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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打造绿色安全品牌 促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
2014-06-02  播放:3885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总要求是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总目标是要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现代农业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取得新进展。我省的贯彻实施意见是,围绕新农村建设战略任务,突出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

    全面深化改革

    贯穿“三农”工作的主线

    中央一号文件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明确和细化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举措,改革主线贯穿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我省的实施意见坚持和贯彻了这一主线,主要体现在:一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二是坚持市场在农业农村发展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开展改进农业补贴办法试点,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逐步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积极稳妥推进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改革试点。三是坚持强化政府履行强农惠农富农职责,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粮食安全;落实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落实和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四是坚持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不懈推进扶贫开发,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夯实高原粮仓

    端牢自己的饭碗

    农为邦本,食为政先。我国人口众多,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始终把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逐步建立起了一套政策支撑体系。但是,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城镇人口的快速增加,消费结构的进一步升级,农产品加工需求的日益增加,我国粮食供求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粮食生产增长速度赶不上消费增长速度的新情况,粮食供求由过去的“大体平衡,丰年有余”变为现在的“总量趋紧,结构性矛盾突出”。我省的粮食供需形势也由过去的“产销基本平衡”变为销区,供需缺口逐年增大,从省外调入的粮食持续增加。为保障我省的粮食安全,实施意见提出了坚持粮食基本自求平衡的总要求,从行政主体责任、耕地、科技、补贴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不断夯实高原粮仓。一是认真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抓生产、保供给、稳物价;二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894.5万亩;三是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每年建设1000片高稳产农田,实施10大科技增粮措施,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四是实行粮食综合补贴制度、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制度,逐步提高补贴和收购价,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五是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切实保证农民收益;六是健全包括国家储备、粮食企业商业性储备、农民家庭和城镇居民家庭储备在内的粮食储备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打造绿色生态有机安全品牌

    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


    省第九次党代会确立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战略以来,省委、省政府采取了系列举措全力推进,绿色、生态、有机、安全的“名片”效应已经形成,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连续多年增产,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庄园农业、在线农业、基地联盟、订制农场、体验营销、品牌营销等新型经营模式不断涌现,逐步建成全国重要的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为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再上新的台阶,实施意见从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高要求方面提出了新的举措。一是以绿色、有机、安全、文化高端品牌引领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大力开发优质安全农产品;二是以专项行动力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实施山地牧业跨越发展行动和蔗糖产业振兴3年行动计划,推进30个省级生物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开发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中的农业合作项目;三是以新型经营模式助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庄园建设,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和“网上农博会”,扩大对外的营销力和影响力;四是以打造“放心云南”“健康云南”形象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五是以生态文明理念指引农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解决谁种地问题


    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适应我国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的新形势,应对农业非粮化和非农化日益突出、农业生产高成本高约束高风险压力加大、农民职业分化和务农劳动力减少趋势加剧,解决“农业谁来生产怎么生产问题”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顺应农业机械广泛普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承包地流转的新情况、新机遇,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根本要求。通过发展新型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户走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年来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很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在落实这些重要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发展举措。一是在培育主体上,提出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教育培训专门计划,制定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扶持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二是在资金扶持上,落实中央提出的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政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专项贷款扶持;三是在用地支持上,提出制定出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鼓励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倾斜安排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土地是农民财产的核心。农民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财产权利,对于进一步确立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多”就是充分尊重农民对土地财产的决定权,让权利更加充分、更加有保障。从具体政策来说,就是要切实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租赁、入股和逐步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保障农户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转让,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并长期受益。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近几年来我省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了一些积极探索,目前的重点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基础,但要让农民拥有真正意义上的转让、抵押、担保等方面的自主权、决定权,还受到现行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的制约。由于土地制度改革牵扯着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的抵押和担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转让和征地制度改革,主要提出指导性、方向性和原则性的政策,提出慎重稳妥推进试点,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我省实施意见提出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开展试点。

    统筹城乡发展

    建设美好家园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加快现代化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新农村是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总抓手”,这个总提法和总调子没有变。我省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理解和落实好这些政策措施,要把握和处理好5个关系:一是新农村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关系。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方针中,就是建设美丽乡村。美丽乡村是新农村建设的典型示范,其总方向和基本要求就是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是新农村建设与统筹城乡发展的关系。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以来,就逐步“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全面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新农村建设,重在建设、重在发展;统筹城乡发展,重在统筹,重在改革,强调通过建立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引导社会资源更多地支持新农村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三是新农村建设与扶贫开发的关系。扶贫开发是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目前,我省的贫困人数在全国省区市中居第二位,相当于全省每4个农民就有1个贫困人口。搞好扶贫开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对确保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大意义。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不懈推进扶贫开发,深入落实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确保100万人脱贫。四是新农村建设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我省是全国较早出台政策并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省份,目前已累计有495万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重点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核心是要保障农民进城还是留村的自主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关键是解决农民进入城镇以后的就业、住房、子女上学和社会保障问题,让进城的农民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为此,党中央已经提出要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政策,逐步解决农民进入城市的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五是新农村建设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关系。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规范管理农村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实施意见提出要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农村公共管理和服务组织,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民生幸福、社会和谐。

    为保障今年我省农业农村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实施意见着力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特别强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市、区)党政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同时,健全“三农”考核奖惩机制,将“三农”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地方,纳入省委、省政府督查内容,强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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